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电能替代试点项目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关于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2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9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区能源清洁化发展,推动节能减排、降污治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电能替代试点项目申报和筛选工作,确定了2017年度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试点项目共20个,其中:银川市7个、石嘴山市7个、吴忠市2个、固原市2个、中卫市2个;涉及供暖、交通、工业等领域。(详见附件)
二、各市做好协调工作,优化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确保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应符合相应行业管理要求,保质保量推进试点项目建设。2017年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底前开工,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
四、各市要落实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等相关政策,并积极探索土地、价格、市场、资金、税费、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电能替代项目电网改造建设,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五、请各单位加强试点项目的跟踪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项目实施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完成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产业发展处,供热项目情况同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我们将在总结试点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我区电能替代技术推广应用。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产业发展处 王昀怡
联系电话:0951-5044601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王全超
联系电话:0951-50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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